Q063 / 老板股权100问
合伙人严重违约以后,能不能强制回购其股权?
分类:合伙人机制篇作者:陈辉律师审核:陈辉律师
陈辉律师直接回答
合伙人严重违约后能否退出股权,要看事前约定和具体法律路径。真正可执行的条款必须写清违约事件、承接主体、成熟与未成熟权益、价格公式、通知付款和变更程序。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受法定情形限制,不能把“公司随时强制回购”当成默认规则。
“严重违约就强制回购”六个字,远远不够执行
协议里写着“合伙人严重违约,公司有权强制回购股权”,真正发生冲突时,双方会继续争:什么算严重违约?谁认定?公司能不能做回购主体?价格按原价还是市价?不签转让文件怎么办?一句原则性条款解决不了任何一个执行问题。
可执行的违约退出条款,要把触发、主体、价格、程序写完整
触发事件:舞弊、挪用、竞业、泄密、长期不履职等要用客观事实定义。
承接主体: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受法定情形限制,实务中常由其他股东、持股平台或约定第三方承接,不能默认“公司随时回购”。
价格公式:未成熟权益、已成熟权益、实际损失和违约性质应分别处理,避免只有“原价回购”四个字。
配合义务:通知、评估、付款、签署文件、工商变更和逾期不配合的责任都要约定。
强制回购条款要先解决“谁来买”
很多协议写“公司强制回购”,但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权受法定情形和资本规则限制,不能把公司作为当然购买人。设计违约退出时,应明确由其他股东、指定主体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承接,并把价格、付款、股权变更和拒不配合的处理一起写清。触发条件再明确,承接路径错误也无法顺利落地。
所有违约都设置极低价格,缺乏比例和边界
• 回购主体设计不当,实际执行受资本规则限制。
• 只约定“必须退股”,没有配合变更和违约责任。
强制回购最考验条款的“可执行性”
一句狠话不如一套能走完的流程,尤其是价格和付款安排必须提前想清。
现在可以先做什么
- 列举严重违约并保留兜底标准
- 分别设计正常退出和违约退出价格。
- 把回购、转让、抵扣损失和变更配合写成完整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