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059 / 老板股权100问
合伙人去世、离婚或者失去劳动能力,股权怎么办?
分类:合伙人机制篇作者:陈辉律师审核:陈辉律师
陈辉律师直接回答
合伙人去世、离婚或失去劳动能力,不会因为不能继续工作就自动丧失股权。去世涉及股东资格继承和章程安排;离婚涉及夫妻财产权益与股东资格的区分;失能涉及岗位贡献与既有股权的分离。三种情形必须分别设计。
人退出经营,不等于股权会自动消失
合伙人去世、离婚或长期失去履职能力时,公司常发现此前只约定了“正常离职”。这三类事件同时涉及公司治理、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,如果没有预案,继承人、配偶、原股东和公司之间会出现多层冲突。
三种事件要分别处理,不能统一写成“公司回购”
去世: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,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;章程应提前考虑人合性与承接机制。
离婚:婚姻财产分割不等于公司当然新增一个股东,要区分股权本身、财产价值和股东资格变动程序。
失能:失去劳动能力会影响岗位和持续贡献,但已经取得的股东权益如何处理仍要依据协议和章程。
保险与资金:设计回购或承接机制时,还要考虑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没有支付能力,不能只写一个价格公式。
死亡、离婚、失能不能写成同一条“强制退股”
自然人股东死亡涉及继承,公司章程可以依法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安排;离婚首先涉及夫妻财产权益,配偶并不会当然因为分得财产利益就直接取得公司治理位置;失去劳动能力则更多影响岗位贡献。三类事件的法律关系不同,应该分别设计收益承接、股东资格、购买选择和经营交接。
处理合伙人死亡股权,先把哪条法律规则分清?
现行《公司法》规定,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;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家族企业若重视股东人合性,应在章程中提前处理。
把“人走股走”写成一句口号,没有具体法律路径
• 继承人进入后才发现公司没有资格限制和回购机制。
• 离婚时股权价值和控制权问题一起爆发。
创业协议最容易漏掉的不是主动离职,而是人生事件
公司治理如果依赖某一个人永远健康、婚姻稳定,就不是稳定机制。
现在可以先做什么
- 在章程和股东协议中设置特殊情形条款
- 区分财产收益与经营管理资格。
- 提前设计保险、分期支付等回购资金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