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074 / 老板股权100问
股东认缴出资没有按时缴,章程和协议怎么处理?
分类: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篇作者:陈辉律师审核:陈辉律师
陈辉律师直接回答
股东认缴出资到期未缴,公司应按现行《公司法》启动核查、书面催缴和后续处理。失权制度有明确程序:宽限期不得少于60日,届满仍未缴纳后,还要经过董事会决议和书面失权通知。章程与协议可以细化责任,但不能替代法定程序。
章程写了出资期限,却没有催缴和失权程序,出资条款只完成了一半
股东到期不缴出资时,公司若只是不断催促,没有董事会核查、书面催缴、送达和后续处理,真正想启动失权制度时会发现证据链不完整。章程和协议的价值,是把法律程序转化为公司内部可执行流程。
出资违约条款至少要补上四个执行接口
台账核查:明确谁负责跟踪认缴金额、期限和实际到账情况。
催缴主体:董事会应依法核查并由公司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,内部权限要清楚。
宽限与失权:如设置宽限期,不得少于法定期限;届满仍不缴纳时,依法启动董事会决议和书面失权通知。
损失责任:违约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协议可以进一步约定赔偿和费用承担,但不能用合同条款替代法定程序。
股东逾期出资发生争议,根源在哪里?
• 把认缴理解成永远不用缴。
• 催缴程序缺失就直接变更股权。
• 其他股东替他出资后没有形成债权或增资文件。
出资管理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就留痕
出资期限写在章程里不是结束。公司应持续保存认缴金额、到期日、实际到账、非货币出资交付等记录,到期未缴时由董事会依法核查并启动书面催缴。失权制度要求程序和送达证据,等到股东闹翻以后才临时补一份催款通知,经常无法替代此前应当履行的公司治理动作。
股东逾期出资不能混淆哪条现行规则?
现行《公司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对董事会核查出资、催缴、宽限期和失权通知作了明确规定。
新公司法之后,认缴已经不是“写个数字以后再说”
老板要把出资期限当成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持续管理。
现在可以先做什么
- 建立股东出资台账和到期提醒
- 到期后依法催缴并固定送达证据。
- 根据结果选择违约追偿、失权或其他股权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