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094 / 老板股权100问
股权转让以后,受让方迟迟不付价款怎么办?
分类:股东纠纷篇作者:陈辉律师审核:陈辉律师
陈辉律师直接回答
股权转让后受让方不付价款,本质上先按合同违约处理。出让方要看付款节点、股权是否已交割、违约解除条件、担保和股权是否还能追回。已经完成股东变更后再追款,与尚未交割时的处理策略完全不同。
股权过户了、价款没收齐,是卖方最被动的交易状态
很多卖方为了配合工商变更,先把股权登记到买方名下,再等尾款。买方一旦拖延,卖方不仅要追钱,还要面对股东身份已经变化、公司控制已交出的现实。股权转让应把付款和交割设计成相互制约,而不是单线推进。
追尾款先看合同,把“付款义务”和“股权状态”分别处理
到期条件:确认价款是否已到期、是否存在业绩、审计、交割条件等前置争议。
违约责任:按合同主张本金、违约金、损失和实现债权费用,注意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司法调整风险。
解除可能: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,要结合未付款比例、履行程度和合同目的判断,不能认为迟付一天就自动恢复股权。
担保设计:更好的做法是在交易前用分期付款、股权质押、保证、托管或尾款机制降低卖方裸奔风险。
股权转让款不支付发生争议,根源在哪里?
• 先把全部股权过户,再等对方慢慢付款。
• 合同只写价款,不写交割和付款联动。
• 逾期后长期口头催款,错过解除或保全时机。
卖股之前先设计“钱不到账,股权不完全交”
股权转让最危险的付款结构,是卖方先完成全部股东名册和工商变更,再等待大额尾款。买方拖欠后,卖方既失去公司权益,又要单独追债。协议应让付款节点与交割节点相互绑定,并结合保证金、股权质押、分期变更或解除条件设计保障。已经交割的案件,则要重点看合同解除和股权返还是否具备条件。
股权交易最安全的设计,是让付款和交割一环扣一环
老板不能用“大家都认识”替代尾款保障。
现在可以先做什么
- 立即核对合同付款和交割条件
- 书面催告并判断继续履行还是解除。
- 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并追究违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