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040 / 老板股权100问
员工离职以后,公司能不能把股权收回来?
分类:股权激励篇作者:陈辉律师审核:陈辉律师
陈辉律师直接回答
老板最容易误会的一句话是:“这是给员工的激励,他不干了,股权当然要回来。”法律上不是这样。员工如果已经成为真实股东,离职只意味着劳动或任职关系结束,股东身份不会自动消失。要实现“离职退出”,必须在给股时把回购和转让规则提前设计好。
一、先分清员工拿到的到底是什么
如果是虚拟股或分红权,离职后的权益终止可以按合同处理;如果只是尚未行权的期权,可以根据行权条件判断是否失效;如果已经取得实股,就进入真实股权转让和回购问题。不同工具的退出路径完全不同,不能用一条“离职即退股”处理所有情况。
二、离职原因要分级
退休、健康、公司调整等善意退出,与舞弊、严重违纪、竞业、挖走客户团队等恶意退出,不能使用同一个价格。成熟权益、未成熟权益也要分开。未成熟部分可以按约定失效,已经成熟的部分再根据退出原因确定公平价值、原价或折价处理。
三、回购条款必须写清五件事
触发事件是什么;谁有权购买;价格如何计算;多久付款;员工是否必须配合签署转让和工商变更文件。只写“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”太粗,真正发生争议时最容易卡在回购主体、价格和程序。
四、不要等员工提出离职再谈价格
员工还在公司时,双方目标一致,规则容易谈。员工已经离职甚至发生冲突,老板想低价收回,员工想按融资估值卖出,双方很难再形成一致。退出机制必须和授予机制同时设计。
股权激励不是“给”的项目,而是“进入—成熟—收益—退出”的完整项目
只有授予,没有退出,就相当于只设计了入口没有出口。老板真正要防的是“人已经走了,股权还留在股东结构里养老”。
现在可以先做什么
- 先确认员工拿的是虚拟股、期权还是已经登记的实股,再选择退出路径
- 把善意退出、一般离职和严重违约分级,对未成熟和已成熟权益分别处理。
- 在授予协议中一次写清触发、价格、承接主体、付款、工商变更和离职后的保密竞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