菜单

Q100 / 老板股权100问

投资人要求董事席位和一票否决权,老板该不该答应?

分类:股权投融资篇作者:陈辉律师审核:陈辉律师

陈辉律师直接回答

投资人投了钱,希望有信息权、董事席位和重大事项保护,这本身并不反常。真正需要谈的是边界:什么叫“重大事项”?如果连普通招聘、日常采购、销售价格和小额合同都要投资人点头,公司会从“保护投资人”变成“经营被双重审批”。

一、董事席位先看董事会总结构

一个投资人占一个董事席位,和三个董事中占两个席位,控制效果完全不同。老板要算董事会总人数、创始团队席位、独立或共同认可席位,以及普通决议需要多少票。只答应“给一个董事”而不看整个董事会,是典型谈判误区。

二、否决权要限定在真正重大事项

融资、重大资产处置、改变主营业务、对外重大担保、关联交易、公司合并解散等,可以围绕金额和风险设置保护。日常预算内经营、正常招聘、常规合同不应被过度纳入投资人否决范围。

三、否决权还要设置金额、期限和失效条件

同一事项可以通过金额门槛区分重大和日常;投资人持股降到很低后,特殊保护权是否继续存在,也应提前约定。否则一个只剩很少股份的早期投资人,仍然长期卡住后续融资和重大决策。

四、老板必须把股东会和董事会一起看

有些事项投资人在股东会拥有保护权,董事会又有同类否决,形成双重审批。谈判时要画出权力地图,避免同一经营事项被重复设置多层门槛。

我不反对投资人保护权,我反对“没有边界的保护权”

创始人拿融资是为了把公司做大,不是把每一个经营动作变成审批流程。投资人保护下行风险,创始人保留经营效率,两边都要在协议里得到体现。

现在可以先做什么

  1. 先画融资后的董事会结构,计算每项决议需要几票以及创始团队还能控制哪些事项
  2. 对否决事项设置明确的金额、事项和持股门槛,日常经营留给经营层。
  3. 约定投资人持股下降、IPO或特定期限届满后的特殊权利失效或调整机制。

你可能还关心